薛小平:为什么卖了设备收钱难?——工程机械行业债务纠纷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上)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21-06-29 10:34   来源:薛小平  作者:薛小平

尽管行业相关各方想尽一切办法避免其发生,更有融资租赁和法律界同仁也竭尽全力,创造了不少风险控制“秘密武器”,都希望消灭如此痛点。遗憾的是,工程机械行业的债务纠纷,卖了设备收钱难的现象还是比比皆是。

薛小平

工程机械行业资深专家

华蚁人力资源创始人

慧聪工程机械网首席高级顾问

一、问题的提出

不论工程机械行业继续成长性繁荣还是周期性发展(详见笔者《中国工程机械的繁荣盛世还能持续多久?》一文),有一个市场现象是绕不开的,或者说一直是行业的痛点,那就是工程机械的债务纠纷。尽管行业相关各方想尽一切办法避免其发生,更有融资租赁和法律界同仁也竭尽全力,创造了不少风险控制“秘密武器”,都希望消灭如此痛点。遗憾的是,工程机械行业的债务纠纷,卖了设备收钱难的现象还是比比皆是。那么,这些现象的内在因果关系究竟是什么呢?

二、本文的分析方法和目的

绝大多数人习惯于把工程机械行业的债务纠纷限定在本行业内来观察分析,如此思考可能有许多局限性。

笔者在工程机械行业从业近30年,曾经亲身处理工程机械设备债务诉讼标的约6亿人民币(回收债权设备近千台),亲身经历各种债务纠纷场景。结合这些实例的观察和思考,笔者认为,工程机械债务纠纷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行业现象,涉及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规律,中国特色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国家法律健全的进程,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各地方法院和法官的不同处理方式。尤其更重要的是,国民对契约精神的认知和对现代商业经济合同的理解等等。

为尽可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笔者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分析:

在中国国民生产总值GDP下,相对应的诉讼案件总量的变化,中国市场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的一般规律。

“干完活结账难,拖欠工程款”,一直是全国基建行业的顽症,工程机械行业债务纠纷的主要源头。

各品牌大象(厂家)为市场份额的竞争中,以市场占有率优先竞争方式带来债务风险的增加。

工程机械设备的末端购买者(兔子蚂蚁)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末端客户对契约精神的认知和对现代经济合同的理解。

民间已经形成潜规则的经济合同支付方式。

毫无疑问,仅仅以上几个方面,无法覆盖工程机械债务纠纷的复杂性,只是可能简单地说明本文议题大意。笔者个人之见,难免局限性,仅供行业同仁参考。

三、中国市场经济的经济纠纷的一般性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债务纠纷,除了自身行业的特殊性,更离不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格局下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国国民经济总产值GDP下,相对应的诉讼案件总量的变化,它直接地反应了中国市场经济下,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的一般规律。

1. 根据国家有关机构公开统计信息:

2018年国内GDP90.03万亿元。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结案标的额5.5万亿元。

2019年国内GDP99.1万亿元。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8498件,审结34481件,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156.7万件,审结、执结2902.2万件,结案标的额6.6万亿元。

2020年国内GDP为101.5986万亿元。2020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9347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审结、执结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

上述数据表明:从2018年到2020年,国人每年干了90万亿 -100万亿的活儿,而全国各级法院每年结了5.5万亿-7万亿的案子。法律诉讼结案标的占GDP为6.1%-7%,这些资金及资产纠缠在官司里,失去了正常的用途。

2.就上述逻辑关系,根据国家公开统计信息,下图是2014年以来GDP与法律结案标的比例关系。

 

以上图表显示:从2014年,法律诉讼结案标的占GDP为4.1% ( 2.6万亿/64.1万亿),一直攀升到2020 年的7.0% (7.1万亿/101.6万亿),经济越繁荣,经济纠纷越多,法律诉讼案增速远远大于GDP的增加。从2014年至2020年,国内GDP增加了58.5%,可法律结案标的却增加了173%。

毫无疑问,工程机械行业的法律诉讼标的规律也一定包含在上述之中。

四、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债务纠纷的特殊性

1. 行业债务纠纷的外部环境

很多年来,干完活结账难,拖欠工程款,一直是全国基建行业的顽症,多次引起李克强总理的关注,可见拖欠款的严重性。这几年,每年国家基本建设投入17万亿-18万亿人民币,如果参照上述全国法院结案标的占比(6.1%-7%),法律诉讼金额已经是每年在万亿人民币以上(况且基建行业的债务纠纷比例可能大于全国的平均值),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金额。由于工程机械是基建行业的下游行业,“干完活结账难,拖欠工程款”产生的债务纠纷,必然会转移到设备的销售者,出现“卖了设备收钱难”的现象。基建行业的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是工程机械行业债务纠纷的主要源头。

2. 行业内部的经营环境

品牌大象市场占有率优先的超卖现象中国是全球工程机械竞争最为激烈的市场,对各品牌在全球的商业地位有着直接的影响。国内外各品牌大象为市场份额的价格战(详见笔者《谁会是2021年挖掘机市场竞争的出局者?》一文),弱小品牌为生存的竞争,追求市场占有率尽可能扩大销售规模,是优先的经营选择,随之而来债务风险的放大增加,也是情理之中。

末端购买者抗风险能力低下工程机械设备末端购买者,绝大多数是兔子蚂蚁,尤其是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常规通用设备,兔子蚂蚁的比例在90%以上(详见笔者《工程机械市场最基础需求:碎片化购买力》一文)。

这些末端设备的购买者(C和小B),有施工分包商、个人机主、操作手、服务修理、租赁、运输、零部件供应链、二手机翻新、中小修理厂,再加上他们亲戚朋友的合伙购买者,大约是千万以上人的基层群体。

这个群体对契约精神的认知,与现代商业经济合同的高标准尚有差距。尤其是兔子蚂蚁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低,自有资金能力和贷款抵押财产非常有限,对抗任何市场经济波动的风险,其转嫁风险成本最低。那么,工程机械卖家“卖了设备收钱难”是大概率事件。

低首付融资租赁放大了风险就中国的金融环境,绝大多数兔子蚂蚁购买设备,融资租赁可能是唯一的贷款方式。尽管这几年融资租赁的零首付已经是很少了,但是低首付(15%-30%),仍然是产生逾期风险的重要原因。虽然,品牌大象对所有的融资业务提供了风险担保,但是,如同击鼓传花的游戏,只是限定了彩球最终落到谁手里,并没有真正降低了债务的风险。

融资租赁的周期与基本建设的周期的不重叠融资租赁周期大多是2-4年,如果此周期被覆盖在国家基建高峰或工程机械行业上行周期之内,设备付款逾期风险较小。反之,风险会大大增加。

3. 历年法律诉讼标的案未完全执行的积累

尽管工程机械行业(包括基建行业)的法律诉讼标的可能比国内其他一般行业多,但是就以上述全国法律诉讼标的一般规律,至少可以推算出工程机械行业诉讼结案标的大致规律(下图所示):

2014年至2020年工程机械行业销售总值约39594亿人民币,一共法律诉讼结案标的为2400多亿(推算值)。并且,由于众所周知的国内法律的“执行难”的痛点,这些法律诉讼结案不可能百分之百执行完成,有相当多的未完全执行标的遗留。据笔者草根调查,工程机械行业诉讼标的案五年之内的未完全执行依然是一个较高的比例(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高)。如此巨大金额累积的遗留问题,对行业的继续繁荣和发展会有深远影响 

五、民间对契约精神和现代经济合同的理解

1. 末端客户群体对现代商业经济合同的理解

工程机械设备的末端购买者主要是行业的基层群体。“欠账还钱,天经地义“是民间传统的道德标准。但是,对欠账还款的时间却比较宽容,只要是能还款,即使是拖了一段时间再还欠账,都是认为可以接受的或者是合乎情理的。这与现代商业经济合同的执行中,除了对合同金额的约定,更有对实际执行的时间的严格约束标准尚有差距。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基本建设与工程机械行业,尤其是工程建设承包方对各类工程款的支付,在春节前或年关及大型节日前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显然,这些经济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和执行,不可能都是在节假日或者年关时发生的。也就是说,经济行为当事人对合同执行时间的非严格的接受和宽容,对欠款归还时间上的滞后,是中国经济活动中普遍的现象。

2. 已经形成潜规则的基建经济合同付款方式

众所周知,中国基础建设的拖欠款至今还比较严重,尽管李克强总理亲自关心,国家有关法律机构出台了许多具体条例,可工程款的支付拖欠仍然是3个月到一年以上,甚至更长,并且逐渐形成一种潜规则。如果经济合同的双方都默认如此潜规则,“民不告官不究”,国家相关的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如此现象对工程机械市场也会有直接的影响。

3. 一定比例的恶意欠款是客观存在的

根据有关公开数据,自2013年至2019年末,我国已经累计1590万失信被执行人(欠账老赖)。根据企查大数据研究院推出《2020年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数据报告》,在2020年中全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249.84万,同比下降15.6%。那么,这1840万的失信被执行人中,有多少是在我们工程机械行业内呢?

六、面对公堂的两败俱伤

1. 工程机械债务纠纷诉讼,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但不一定能保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绝大多数工程机械设备有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数千上万零部件,涉及质量纠纷和售后服务还有合理操作等等问题。以法律诉讼处理债务纠纷,难免与设备本身的其他纠纷混在一起纠缠不清,再加上融资租赁合同的复杂性,最终结果的绝大多数情况: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但是不一定能保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就笔者本人经历的近千件法律诉讼案的实践中,深刻地体验到如此规律。

2. 任何一方的诉讼就意味着宣战和决裂

就中国民俗习惯或工程机械行业的特殊性,供求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诉讼就意味着宣战和决裂,不论最后的诉讼结果是否公平合理,双方继续合作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工程机械设备的特殊性使其末端客户的数量是有限的,每一台设备的法律诉讼牵扯了合伙投资者、所有者和使用者等一个小小群体。由于法律诉讼丢失的客户群体的增加,就是放弃此品牌的客户比例增加,继续购买原品牌的客户的比例减少。

3. 品牌大象各种“风控手段”的副作用

就中国民间风俗习惯和法律环境,基层客户群体很困难的能正确理解:销售方在促销时各种“甜言蜜语”的承诺,砸金蛋时的“慷慨”,和最终产生纠纷时的“认法不认人”,这两个时点上有巨大反差。那么,品牌大象风控手段越“狠”,委托律师办事越“彻底”,法律诉讼的副作用就越大。不论其诉讼结果如何,该品牌在基层客户群体的影响力都会被弱化。

近十几年来,一些知名品牌曾经以法律诉讼大面积的处理债务纠纷(包括委托代理商的诉讼),丢失了大量的基层客户,使得品牌影响力深层次的弱化,最后形成市场的份额的跌落。尽管市场份额的变化的原因有很多(详见笔者《二十年博弈,谁主沉浮?》一文),可大量的法律诉讼所产生的副作用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七、结束语

就本文以上内容和有限的数据分析,只能是展现工程机械债务的“冰山一角”,而“水下的冰山”(隐形债务)究竟有多大,无法定量分析。但是就此简单的分析讨论,已经可以对工程机械债务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有如下基本判断:

工程机械行业的债务纠纷,不仅涉及了中国宏观经济发展的规律,与国内基本建设的运作方式息息相关,同时还伴随着国家法治健全的过程,包括末端客户群体对契约精神和现代经济合同的理解。这些宏观因素决定了它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是客观存在的。

国内基础建设行业“干完活结账难,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是工程机械行业债务纠纷的主要源头。只要这个源头存在,工程机械“卖了设备收钱难”的现象就很难杜绝。

就当下中国法治环境下,工程机械债务纠纷法律诉讼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但是不一定能保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它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局部的“风控手段”作用是有限的。对违约末端客户大面积的法律诉讼,其手段越“狠”,委托律师办事越“彻底”,其副作用就越大。不论当时谁赢谁输,长期的最终结果都是两败俱伤。


薛小平原创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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