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含3项修改单)的制修订工作(见附件1)。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10月8日。
本次征求意见的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两项是汽车行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为《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和《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其中,与商用车整车制造业密切相关的新国标,当属《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该新国标计划编号为20183272-Q-339,将代替标准GB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和标准GB/T20734-2006《液化天然气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
近10年来,我国天然气重型商用车发展迅速。目前天然气重型商用车在地域上的分布状况已经遍及全国各地,特别在北方地区,液化天气重型商用车广泛使用,在陕西、山西、宁夏、内蒙、河北等地区的车辆保有量越接近20%,部分运输市场替代了柴油车辆。液化天然气汽车在燃气汽车占比接近90%。然而,GB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的适用范围不包括LNG燃料系统,同时LNG燃料系统适用标准GB/T20734-2006《液化天然气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是在液化天然气汽车没有批量应用前,基于当时的技术路线制定的,早已不能适应液化天然气汽车技术发展要求。因此,修订GB/T20734-2006《液化天然气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势在必行。
征求意见的新国标《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规定了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过渡期;适用于可以使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燃气汽车,其他类型燃气汽车参照执行。
本标准建议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新申请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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