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有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通报
冀农机管发〔2021〕46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产销企业:
按照农机政转字〔2021〕第8号要求,我省对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依茨法尔)有关产品进行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道依茨法尔生产的SH404型拖拉机的最小使用质量、轴距、档位数、轮胎型号与现有鉴定平台中鉴定参数信息不一致。根据《DG-T001-2019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和第1号修改单》中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SH404型拖拉机不符合大纲变更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对违规产销企业处理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冀农业规〔2018〕5号),经研究决定: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道依茨法尔SH404拖拉机的补贴资格。
暂停道依茨法尔授权的唐山市丰润区新顺达农机经销处、永清县昌盛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2家经销商补贴资格,暂停期6个月,并责令整改。
(二)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受理上述已作出处理的经销企业销售产品的补贴申请,并由上述经销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监督并作出后续处理。
(三)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以及经销商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及时上报。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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