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认为,对于《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主要政策内容,可以用五句话梳理。一是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二是引导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三是价格合理区间是行业共识,四是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充分传导,五是超出价格合理区间将及时调控监管。
在经历2021年煤炭价格非正常上涨后,我国各方面迫切希望国家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防止煤炭价格大涨大跌,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万劲松表示,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是在总结多年来价格调控实践经验、充分考虑煤炭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对煤炭价格机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大宗商品市场价格调控领域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然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上世纪90年代,煤炭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形成,多年来国家也不断完善煤炭市场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形成。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煤炭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加之投机炒作推波助澜,部分时间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导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万劲松强调,我国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要对煤炭实行政府定价,目的是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
我国煤炭自给率超过90%,自有资源的完全能够满足需求,上下游关系又长期稳定,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全具备条件。万劲松介绍,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煤炭市场价格客观上存在一个合理区间,当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时,煤炭的产供储销能够平稳运行,煤炭、电力上下游能够实现协调发展。当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过度下跌或过度上涨时,都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危及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近年来有过多次教训。比如,2015年,煤炭价格过度下跌,导致煤炭企业普遍亏损,生产积极性严重不足,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2021年10月份,煤炭价格脱离供求基本面、短期内大幅飙升,燃煤发电行业亏损严重,影响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也损害了经济平稳运行。
万劲松表示,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简单地讲就是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明确、三项保障”。“两个明确”:一是明确了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从目前阶段看,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含税价格在每吨570~770元之间较为合理,这也是行业普遍共识,考虑中间环节流通费用等因素,明确了山西、陕西、内蒙三个重点产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综合采取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在上述合理区间运行。二是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目前,燃煤发电执行的是“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市场化电价机制。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实现了“区间对区间”。同时,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万劲松介绍,为实现上述“两个明确”,《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提升煤炭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二是强化市场预期管理。进一步健全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归。三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行政干预,同时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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