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桥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制度;
(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结构和性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对起重机进行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按照规定条件加足润滑剂,对润滑机具做好防尘防水保护。
(3)每班开动前必须做好以下各种检查: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4)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5)起重机起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没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运行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小于3S,大起重量的桥式起重机,各档转换时间在6~18S,或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重。
(6)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起重机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⑤歪托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7)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撑物约0.3m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9)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更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10)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
②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楚时;
③起重机运行到接近同跨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1)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13)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14)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吊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15)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16)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荷,并出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机的85%。
(17)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18)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19)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①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
②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
③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④直流电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⑤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
⑥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20)露天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或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
(21)吊运作业完成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吊钩升起,控制器全部板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制度
1、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2、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3、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操作起重机。
4、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
5、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6、一般情况下,起重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研究确定后,才允许使用。但超负荷量不能过大,而且也不能经常这样使用。
7、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物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
8、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底面2m以上,如需要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9、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10、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
⑴不许再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上面工作有支承时可以。
⑵必须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措施保护,并设有专人照管。
⑶不许随便从车上往下乱扔东西。
⑷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⑸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⑹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⑺被吊物件不许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
⑻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要专门设置地线,不准利用机身做地线。⑼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⑽起重机不允许互相碰撞,更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11、吊运较重的物件、液态金属、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时,必须先缓慢地起吊离地面100~200mm,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12、修理和检查用的照明灯,其电压必须在36V以下。
13、桥式起重机所用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接地线可用截面积大于75mm ²的镀锌扁铁或10mm ²的裸铜线或大于30mm ²的镀锌圆钢。司机室或起重机体的接地位置应多于两处。起重机上任何一点到电源中性点间的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Ω。
14、要定期做安全技术检查,做好预检预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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