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国务院批复。《规划》是辽宁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以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批复要求,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至2035年辽宁省耕地保有量将不低于760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50.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批复要求,在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上,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坚持陆海统筹,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加强辽中南城市群与山东半岛城市群、哈长城市群协调联动,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发挥东北地区出海枢纽门户作用,打造东北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批复强调,在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上,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巩固辽河平原农业生产能力,拓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建设高标准现代化海洋牧场。
落实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海岸带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要求,筑牢辽东山地丘陵、辽西低山丘陵生态屏障。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区、采煤沉陷区。
增强辽中南城市群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升沈阳都市圈核心功能,推进锦州、鞍山、营口、丹东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集约高效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优化港口功能布局。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等。
附: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版
《规划》在“完善设施支撑体系”方面,提出:打造“五向四通道”综合交通运输格局:
实拓展哈大对外开放通道,预留渤海湾跨海通道大连端引线;强化丰富京沈合作大通道,增加京沈方向新高铁走廊,建设秦沈第二高铁通道;打通向西开放的中蒙俄大通道;培育东北开放中日韩朝大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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