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延安市财政局公开了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分摊西延高铁债务的建议》(第98号)答复函。答复详情如下:
西延高铁项目批复总投资551.6亿元,项目资本金267.8亿元,其中:铁路总公司出资111.7亿元,陕西省承担资本金156.1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44.4亿元)及单列投资1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3.6亿元)。
2020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确定西延高铁项目延安市出资26.64亿元,其中:资本金12.73亿元,洛川上塬站及绕线、甘泉站增加投资13.91亿元(增加投资13.91亿元属国家发改委批复可研后增加内容,对此,洛川、甘泉县人民政府出函增加投资由地方承担)。
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综合考虑市本级及沿线县区财力状况、刚性支出等因素,确定市县按照2:8比例分担延安应承担资金。即按市本级承担5.33亿元,县区承担21.31亿元。
经市政府积极争取,省政府同意对线路延长增加投资9.24亿元(不含洛川、甘泉高铁站建设资金4.67亿元)按照8:2承担,较原方案延安市投资减少7.39亿元,实际承担6.52亿元(洛川、甘泉高铁站4.67亿元、延长线路1.85亿元)。
2024年1月,省交通厅最终确定西延高铁项目各地市应承担资金,我市需承担27.49亿元:可研内投资变为12.66亿元、新增征地拆迁费8.31亿元,另外单列投资6.52亿元不变。
按照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投资及新增征地拆迁资金按照市县1:9比例分担,市级4.03亿元,县区23.46亿元(宝塔区4.1亿元、甘泉县6.44亿元、富县2.57亿元、洛川县8.38亿元、黄陵县1.97亿元)。
综上所述,省市县西延高铁项目建设资金分担比例及金额已确定,期间,通过市政府积极协调争取,甘泉县承担资金额较最初有大幅下调,已大大减轻了甘泉县出资压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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