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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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造大型煤炭采掘设备零部件享税收优惠

    财政部08年01月23日宣布,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详细]

    2008-01-28 10:06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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