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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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铁路局、交通厅、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民航局、法制办:[详细]

    2008-08-22 09:58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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