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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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将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细]

    2008-06-26 09:03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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