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边境贸易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决定,改革对边境小额贸易的结算和核销办法。
广西决定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一是取消“边境易货项下支付定金或贸易从属费”的审批项目,企业凭有关 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建立和完善边境地区银行结算机制,边境地区商业银行要 积极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建立代理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为边 境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引导边境小额贸易结算纳入银行结算渠道。
二是提高外币现钞的银行买入价,并允许不同地区在规定范围内适当浮动。
三是采取灵活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核销政策,放开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 出口核销的限制,对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的,无论出口金额大小,允 许边贸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经海关核验的携带人民币现钞 入境申报单或人民币汇入汇款证明,办理出口核销手续。
四是外汇指定银行可以为毗邻国家与我国边贸企业之间进行边境贸易的企业 或者其他贸易机构开立可兑换货币结算帐户或者人民币结算帐户办理边境贸易结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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