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缓解就业压力,1月6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意见》,要求今后上岗须持职业资格证书。
《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就业准入控制;按照统一制度、全面推行、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当前本地区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主导产业对大批适用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完善培训与技能鉴定系统,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提供职业资格认定服务,促进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成长。
《意见》要求各地要把落实就业准入政策,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培训和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相衔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为重心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企业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争取2005年前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覆盖国民经济的主要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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