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全省有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
取消的3项收费项目为: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检疫证书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中的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和定期技术监测收费;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的寄住证工本费。
尚未取消但可免收的8项收费项目为: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收费;涉及农民生活和生产的水资源费;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
此外,还有4项收费项目不同程度降低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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