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1月底,全省累计拖欠建设工程款53.61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6.37亿元,其中2003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2.3亿元,86%的欠薪已得以偿还。与此同时,去年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逾万起投诉案件中,近半涉及克扣、拖欠工资,已经查处3014起(不包括协调解决的),共为15.2万名劳动者追回欠薪1.8亿元,其中98.8%为农民工工资。
及时受理农民工投诉,建立举报专查制度,已经成为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重拳整治欠薪行为而普遍动用的一种执法手段。但是,一些关注农民工权益问题的人士普遍认为,如果能够尽早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才是根治欠薪的良方。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魏香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造成当前劳动报酬争议和欠薪案件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以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即“有规定,无处罚;有职责,无手段”,特别是对用工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缺乏法律层面的有效监管手段。因此去年下半年开始,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经贸、工商、建设和工会等部门,对现有的工资支付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并结合我省新形势、新问题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础上草拟了《福建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目前草案已上报省政府,有望于年内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下发各地施行。
魏香金认为,《工资支付规定》的出台,将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整治欠薪提供更为实用的法律利器。因为它对以往相关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明确、未涉及的内容做了规定:有能力偿还却不支付工资的即为无故欠薪;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合同后,所有工资必须在3日内付清。工作时间以每月20.92天计算;计划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月收入的7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由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协商解决;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规定》还专门就建立欠薪预警机制和追讨欠薪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做了一系列明晰的规定。其中包括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推进集体协商;计划在全省建筑企业试行农民工工资月预付制度,月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一旦发现有欠薪苗头,及时对企业提出预警;与各有关部门建立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将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重要依据。今后凡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都要在当年解决,往年产生的拖欠也要制定还款计划;凡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财政性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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