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降雨的时空分布不均,加上人均、尤其是亩均水资源占有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任务紧迫。为此,黑龙江省水利厅在5年的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编制了《用水定额》,并以国家授权发布定额的权威机关--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发布。由此,我国第一个地方标准的用水定额于日前开始在黑龙江省实施。
黑龙江省每年降雨从时间看,大多集中在7至9月份,而农业用水的高峰期集中在4至5月份;从地域看工农业主要集中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而存在大量地表径流的山区、半山区则水资源相对丰沛,这造成了黑龙江省水资源的主要特点就是时空分布不均,致使缺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黑龙江省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节流”这个省时、省钱和见效快的相关措施。编制《用水定额》就是基于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等“节流”目的。该定额的实施,将有效推动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该定额对全省120个行业、573个用水项目做了定额,涵盖了黑龙江省主要的用水行业,并按不同区域、纬度的水热条件,确定了不同分区的农业用水定额。针对黑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用水占了三分之二的省情,该定额着重对水稻生产用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将对推广“浅型灌溉”这种节水技术,具有强制性的作用。
同时,该定额创造性的制定了湿地用水定额,这将为黑龙江省573、8万公顷各类湿地的生态环境的恢复、改善和保护,以及湿地生动植物的滞留、繁殖,净化空气、调节小气候,营造优美、和谐的湿地自然景观和发展旅游业等,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加该定额审查会议的专家一致认为,该定额门类较齐全、分类较合理,数据在现阶段切实可行,特别是经过了试行和反复修订,使之更具有真实性和实用性。该定额的实施,将填补黑龙江省、乃至全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空白,可以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该定额实施后,将对黑龙江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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