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讯 日前海关总署召集有关行业协会、科研单位、部分轮胎生产企业和地方海关的代表,针对近年我国轮胎工业发展状况,轮胎进出口贸易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轮胎出口结构的变化,轮胎生产企业格局发生的变化以及轮胎生产技术进步等具体情况,对200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轮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核销标准有望于近期发布执行。
据介绍,旧的《轮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对当时促进轮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规范企业单耗申报、规范海关监管核销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考虑到近两年来轮胎行业的技术进步,合成橡胶生产、应用技术的成熟,推广力度加大和轮胎生产结构、出口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世界轮胎加工业大规模向中国转移,使我国轮胎生产格局发生很大变化,外资企业正在成为中国轮胎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出口的主要力量。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子午胎产量7500万条、出口2050万条,已经接近全部轮胎的50%。三资企业的轮胎产量2003年近7000万条,占全部轮胎的45%,其子午胎产量占65.5%,半钢子午胎占73.4%。再从天然橡胶的进口形式来看,2003年我国进口天然橡胶120万吨,其中70%多是以加工贸易进来的。据调查,轮胎生产耗天然橡胶占全国天然橡胶消耗的50%,加之一年来国际、国内天然橡胶价格暴涨,使得海关监管风险加大。另外旧的核销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也反应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旧标准中天然橡胶含胶率和工艺损耗率的幅度范围较宽,导致各地方海关在执行上不易把握,造成企业间的相互攀比,不利于加工企业如实申报,一些企业在宽范值内高报单耗,内销保税天然橡胶,更有甚者以开展轮胎加工贸易为幌子从事倒卖天然橡胶的走私活动。
据了解,在既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又便于海关依法行政和有效监管的原则下,海关总署对原有单耗标准做了适时、适度的修订。新标准中除对半钢子午胎、全钢子午胎、工程机械轮胎和其它斜胶胎的天然橡胶含胶率和工艺损耗率做了调整外,重点是将半钢子午胎细化为半钢轿车子午胎和半钢轻载子午胎,并大幅度降低了天然橡胶含胶率的核销标准,其中半钢轿车子午胎的核销标准为35%,半钢轻载子午胎为40%。之所以大幅度降低核销标准是因为旧标准中对此类轮胎含胶率的幅度过宽、过大,与生产实际的差别也较大。海关提供的情况,国际一知名企业的半钢轿车子午胎天然橡胶含胶率仅为20%。海关总署有关人士特别强调,此次修订的核销标准是刚性指标,任何企业加工贸易单耗不得超过,海关将根据加工贸易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如实申报,海关据实核销。
海关总署有关人士表示,自1999年4月制定第一个国家单耗标准开始,现已陆续颁布实施了45个国家单耗标准,涉及上千个税目。轮胎单耗标准是海关修订的第一个国家单耗标准,修订过程是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海关将积极跟踪已实施的国家单耗标准的执行情况,以维护国家单耗标准的公正、严肃,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负责人希望新修订的《轮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企业的出口,有利于内资企业、三资企业享有公平的出口政策、有利于海关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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