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6日起,广西柳州市建委不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进行行政审批,同时施工图审查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制。
新出台的《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申报柳州市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市建委不再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审查机构,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合格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柳州市建委备案。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需提交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审查合格书、初审意见书、初审意见答复书等备案材料。基建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超限审查机构提交的材料中,还应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取消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后,基建项目在办事时限上与以前相比,节约了15个工作日的时间。
柳州市建委负责人透露,审查管理模式改变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每旬将承接审图的情况报告柳州市建委,由建委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审查机构的审查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建立审查机构的信用档案,对审查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列入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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