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发展新机遇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11-25 10:54   来源:中经网(开发动态)

围绕陕西省种植业、果业、畜牧业三大区域布局规划,力争用3~5年时间,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普遍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达到30%以上,4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围绕陕西省种植业、果业、畜牧业三大区域布局规划,力争用3~5年时间,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普遍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达到30%以上,4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这是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也意味着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加快发展新机遇。


《意见》显示,陕西省将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


——增加资金扶持。从2005年起,各地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每年在各级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质量标准制订、会员培训工作。有关金融机构、各级农业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科技部门也要给予重点支持。


——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此类组织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不改变产品形状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和家畜、家禽等动物配种、疫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等等。——加强信贷服务。


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可授予一定信用额度,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另外,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地、用电政策的优惠,在其项目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和引进人才方面给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特别是近年来,陕西省围绕果业、畜牧业两大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建立此类组织9800多个,入会农民97万多人,创办经济实体1200多个,会员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农民300元以上。


然而,该类组织在陕西省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服务层次低、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灵活等问题。对此,为进一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此类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网络,实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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