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的移动和塔式起重机操作员从2005年6月1日起要持有国家起重机操作员委员会的证明才能上岗。其要求只有国家证明代理机构确认的鉴定实体公布的证明才具法律效应。
国家起重机操作员委员会补充说:“为了进一步改善加利福尼亚州普通行业安全条例第98条,补充一项新的5006.1条款,其要求操作人员将所要操作的起重机机型列入法定的证明中。
为了此次鉴定,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以下几项考核:(1)身体检查 (2)是否有不良嗜好,如:吸毒、酗酒 (3)文化素质和心里素质笔试 (4)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操作熟练程度考核。
一次鉴定的有效期限最多为5年。超过期限操作人员必须重新进行考核,除非能提供某机型起重机至少1000小时的操作时间书面证明则可免除“动手”测试。新手操作移动和塔式起重机可以在一位已经获得法定操作资格人员的直接监督下进行操作。
此项制度不应用于起重臂不超过25英尺和最大载重不超过15,000磅的移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身上。同时不受此制度约束的还有电线工程车辆和海运油库的操作人员,他们有其相应的条列进行考核。
新泽西洲的西弗尼吉亚和夏威夷有其相应的起重机操作人员证明。新奥尔良市和内布拉斯加州的奥马哈采用其城市自定的许可执照。犹他州、科罗拉多州、密歇根州、明尼苏达州和宾夕法尼亚州提出了证明立法申请或者按照起重机操作员委员会的规定发给许可证。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和加利福尼亚州决定起重机操作人员考核会长期实行,还将召开民众论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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