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水资源费的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在征收之列。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财政投入、受水地区征收南水北调基金、银行贷款三部分组成。河南省将中央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和地方南水北调工程配套资金征收融合为一体,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拟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该实施办法规定,除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外,其余取用水户均应按实施办法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在全省范围内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征收、上缴实行计划管理,凡足额完成上缴任务的,水资源费超收部分全额留当地使用;完不成上缴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力抵顶。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分出中央基金和省配套工程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严格南水北调基金支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审核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资计划,加强工程招投标等活动的监管;审计、监察部门要对基金(资金)的征收、使用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审计监督,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合理有效利用,发挥最佳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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