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焦作市发改委获悉,根据上级要求,从5月1日起,焦作除农村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外,其他各种用水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平均每吨征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基金(资金)0.2元钱。
《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要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自备水高于城市公共供水的原则确定,逐步使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高于自来水价格。具体征收标准将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水资源费从5月1日开征后,是不是要一直征收下去?有没有截止期限?焦作市发改委有关人士称,水资源费征收期限将根据工程建设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本息所需资金的情况确定。工程建设所需基金在工程建设期内筹集,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本息所需基金在工程建设期满后筹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预计2010年能够建成,水资源费预计征收到2010年。2010年以后是否继续征收,将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筹集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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