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自治区地税局最新统计资料表明,至2004年底,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4年来,广西地税系统共批准1761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共计23.04亿元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国家鼓励类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广西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吸引力,促进了广西经济的发展。
据报道,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实施跨世纪战略目标的伟大工程。2001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地税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市、县各级均成立了“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领导小组”,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提出了必须坚持“保存量,优惠增量,突出产业重点”的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为保证政策的落实,广西地税局还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对有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为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通过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宣传活动,编印了大量政策宣传资料,分发到广大纳税人手中,并举办各种税收业务培训班,向企业财会人员详细讲解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减免税申报以及审批程序等,使他们能及时、全面了解优惠政策。
在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广西地税系统严格减免税审批制度,依法办税,防止出现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用足、用活、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杜绝发生越权减免税的行为。
由于广西各级地税部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及时充分地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增加了后劲,进一步吸引了投资者到广西投资,为促进广西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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