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决定从6月起,在全市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750元;阎良、临潼、长安、周至、户县、蓝田、高陵7个远郊区县650元。
目前西安市共有农村人口400多万,其中大约18万贫困人口、5万余户贫困家庭还生活在温饱线以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农村特困家庭,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家庭。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家庭主要成员(18-60周岁)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灾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长期(一年以上)困难的;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分级负担,市财政对区县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给予适当的补贴。与“城市低保”一样,正式实施的“农村低保”也实行差额补助。即按农村特困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具体的救助金额,差多少,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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