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保障
陕西省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从7月1日起,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标准为,五保户按每人每年720元执行,特困户按每人每年300元执行。其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村贫困户按每户每年100元或50元标准给[详细]
2005-07-20 07:44 分类:产业动态日前西安市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西安市政府决定从6月起,在全市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750元;阎良、临潼、长安、周至、户县、蓝田、高陵7个远郊区县650元。[详细]
2005-07-14 10:58 分类:产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