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7日,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将构筑我国“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水资源总体格局,为我国北方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规模宏大,投资巨额,涉及范围广,影响十分深远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同时,又是一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准市场机制运作,现代企业管理,用水户参与”方式运作,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超大型项目集群。其建设管理的复杂性、挑战性都是以往工程建设中不曾遇到的。在工程建设中,如何实现有效管理、有序建设,是沿袭以往的建设管理模式,还是根据工程自身特点,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创新观念,创新思路,创新体制,走一条符合南水北调工程实际的建设管理之路,这是摆在工程建设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南水北调工程特点决定其建设管理必须走创新的道路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自身的矛盾所决定的,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首先要把握该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南水北调工程具有一般超大型水利工程的普遍性,更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内在规定性。这些特殊性和特点,决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自身的规律性。认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创新,首先必须分析南水北调工程自身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深刻理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的意义和内涵。南水北调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呢?(一)工程多样性南水北调工程点多、线长,东、中线一期工程包含单位工程2700余个。这些单位工程,不仅有一般水利工程的水库、渠道、水闸,还有大流量泵站,超长、超大洞径过水隧洞,超大渡槽、暗涵等。建筑形式多样,对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要求多样,对工程建设统筹、项目整合能力、综合管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投资多元性南水北调工程投资巨大。主体工程建设由政府拨款、南水北调建设基金和银行贷款组成,政府拨款主要由中央政府安排,基金实际是订购南水北调水权,因各省市的需水量、调水距离不同而不同,中央拨款和省市筹集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共同构成项目资本金,出资者按比例行使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贷款由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统一承贷并以水价和延长筹集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偿还。南水北调工程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展开的,既有公益性,也有经营性,供水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工程建成后要依靠自身的效益来维持工程的良性运行。因此,在投资的筹集上,既要考虑到其公益性特点,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也要考虑按市场规律运作,强化项目法人的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的责任。投资多元化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投资安排的统筹考虑,合理调配,保证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又有利于从严控制建设成本,最大限度地节省投资。(三)管理开放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开放性,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第一,南水北调工程浩大,跨流域,跨区域,在项目建设的管理上,既要体现项目法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又要建立多层次分级负责管理的体系,既要充分调动项目法人的积极性,又要充分调动所经地区的积极性;第二,南水北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主体工程建设以外,还有大量相关工作,如征地移民、生态与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文物保护、节水、地下水控采、产业结构调整等,涉及众多地区、众多部门的职责和利益关系调整,在社会层面的管理上,必须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效的合作与协调,齐抓共建来实现;第三,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各项政策的制订与实施,必须充分考虑有利于工程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要求,必须充分听取沿线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的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事关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必须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种管理开放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建立起有效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机制。(四)区域差异性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涉及七省市,城乡差别大,经济发展不均衡。水资源调配既有调水区也有受水区;调水区既要做好水资源保护,又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受水区用水对象既有城市也有农村;工程沿线既有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也有中部地区经济相对欠发达省份;工程所涉及不同区域里,既有水库移民异地安置,也有干线移民就地后靠;土地调整,既有城市拆迁,也有乡镇补偿等等。因此,在政策的制订和把握上,既要考虑政策的统一性,又要研究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殊性,做出符合实际的安排。(五)技术挑战性南水北调工程在技术管理上有着自身的特殊要求。在工程技术上,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譬如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中新老混凝土结合,中线穿黄工程中大断面开挖盾构技术应用,西线高海拔、高寒地区复杂地质条件下大断面、长隧洞的施工,东线低扬程大流量水泵选型和制造,北方地区冬季冰期输水安全以及长距离调水的自动化管理,等等。在社会管理上,东线治污,中线水源区保护,受水区地下水控采,输水过程中供水安全控制,社会节水措施的落实等,需要同步抓紧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物价指数及有关政策变化引起水价负担及社会承受能力问题,不同水平年水资源的合理调配,还贷风险的控制等等,都需要在工程建设中深入研究,妥善解决。(六)效益的综合性南水北调工程的效益是通过多方面来体现的。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不仅要保证调水的水量,还要保证调水的水质,促进沿线治污水平的提高;不仅要保证调来水的有效利用,还要促进受水区的节水,通过减少受水区地下水的开采,促进区域水资源联合调度和提高利用水平。更重要的是,促进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建立。统筹各类不同目标,最终达成南水北调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认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要了解工程建设的背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展开的,需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构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南水北调工程是一个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双重性质的工程项目。公益性体现在它是跨流域调水,具有生态补水的功能,因而要求政府主导,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行政监管,加强统一协调;经营性体现在它供水的对象主要是城市生产、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成本要在水价中有所体现,因而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既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建设,用水户无偿用水”,也不能采用完全市场化的“市场配置”,而是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水的“准市场”配置机制和管理体制,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分开。只有清醒地认识南水北调工程这种特性,才能深入了解和把握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针对性和内涵。以上特点和建设背景,决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选择,不能照搬一般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模式,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大背景,而要紧密结合工程本身的特点,转变观念,探索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南水北调工程实际,实现科学管理、有序运作的建设管理路子。二、以项目管理为中心,构建符合南水北调工程实际的建设管理体系南水北调工程开工建设以来,遵循国务院批复的总体规划中关于建管体制“政府宏观调控、准市场机制运作、现代企业管理、用水户参与”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总体架构下,积极探索,提出了一整套适合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体系。(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总体框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总体框架分为政府行政监管、工程建设管理和决策咨询三个方面。政府行政监管。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作为工程建设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作为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实施政府行政管理。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成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决定;负责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参与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实施节水治污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监督治污工程建设;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对委托由地方南水北调建设管理机构管理的主体工程实施部分政府管理职责,负责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组织以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为主导,包括承担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等建设业务单位的合同管理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建设期间,主体工程的项目法人对主体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筹资和资金使用负总责;负责组织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协调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承担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单位,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用,实行合同管理。决策咨询。成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经济、管理及质量等问题进行咨询;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移民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专题的调查研究活动。(二)建立以项目法人为主导,直接管理、委托制和代建制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新模式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项目法人主导的,直接管理与委托相结合大力推进代建制管理的建设管理新模式,既符合改革的要求,也是南水北调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在工程建设初期就组建项目法人,并由其全面承担起工程的建设管理责任,有利于统筹考虑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两个阶段,有利于责权利统一。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省市既是用水户,也是工程投资的主体。各投资主体的出资人,利用股份制这一有效的资本组织形式,通过企业化管理的手段,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效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效率,提高资本的运作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投资主体的权益,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根据建委会《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国调委发[2003]2号),综合考虑南水北调工程的历史和现状,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在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建设中组建五个项目法人,具体负责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及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由于中线干线工程涉及面广,各种关系复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短期内尚不具备条件,因此,先期组建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职责,条件成熟时再适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的组建,标志着项目法人负责并主导的集中统一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格局已基本形成。为发挥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省市的积极性,对部分工程项目建设采用委托制,由项目法人以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工程项目委托项目所在省市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建设。对工程技术含量高、工期紧的跨河、跨路大型枢纽建筑物以及省际、市际边界工程,减少建管环节,由项目法人直接管理,以利于控制关键节点工程的建设。不论是实行直接管理还是委托制的项目,都要积极推行代建制。通过市场选择,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资源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管理,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承担。代建制的推行,不仅有利于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为今后运行管理的资源配置预留了空间。在项目法人的主导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行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大力推动代建制管理的新的建设管理模式,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效率、降低建设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水平。(三)实行“建委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征地移民管理体制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实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既体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征地移民工作中政府主导作用,也对新形势下项目法人在征地移民工作中的作用提出了要求。我国的土地制度决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属于政府行为。实践证明,必须依靠各级政府,才能做好征地移民工作。所谓“建委会领导”,就是由建委会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的重大方针和统一的政策、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征地移民工作。南水北调工程跨越我国东中西部多个省市,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征地移民工作有着不同于一般水利工程的复杂性,移民类型和安置方式相对复杂。在制定征地移民政策和管理制度时,既要考虑政策和制度的统一性,又要针对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单元工程征地移民特点设定一定的弹性空间。所谓“省级政府负责、县为基础”,就是说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建委会制定的统一政策,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进行政策的微调,解决本地带有个性的问题,落实征地移民工作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我国土地权属和产权管理的最重要环节,需要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动员、资源调配、行政执法、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政府作用,办理具体的补偿兑付、组织拆迁安置等工作。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的多元性和准市场配置的特点,与纯公益性的水利工程完全依靠政府拨款不同。征地移民的投资是工程总投资的组成部分,决定了在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征地移民工作的同时,需要项目法人代为履行投资人的义务。所谓“项目法人参与”,是南水北调工程与征地移民紧密结合的工程特点以及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决定的。项目法人参与,对征地移民安置资金进行筹集和安排,并参与资金使用的管理,体现了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分清投资人和实施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对象的权益。(四)工程建设与水污染治理相互促进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是南水北调成败的关键,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东线沿线各省市人民政府已签订治污责任书,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大东线治污力度,确保东线输水干线清水廊道目标的实现。治污工作责任在地方。为了加强治污工作领导,东线沿线江苏、山东两省分别成立了东线治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部署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本省段的污染治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行政管理分工,分别负责各有关方面的政策协调、指导与监督工作。中线丹江口库区水源及调水沿线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是中线工作的重点。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环保总局已经联合制订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为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将建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组织规划的实施工作。三、正确认识新体制新机制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一)正确把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采取的是一种全新的建设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从研究探索,到创建和实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一体制确立以来,在工程建设管理、征地移民、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这一体制是行之有效的。但是,作为一种新的体制,在实施过程中有许多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深理解和认识,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这种新体制与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方式难免出现一些矛盾和碰撞。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与碰撞,是推进新体制、新机制走向深入和成熟的重要问题。1.观念上的碰撞集中反映在对南水北调工程的性质定位方面,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工程供水目标认识的不同。在工程性质的定位上,对南水北调工程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双重性质认识不足:有些同志认为南水北调是纯公益性工程,应由政府,甚至是以中央政府为主投资兴建;也有些同志认为南水北调工程是经营性工程,应走完全市场化的建设路子。在供水目标上,有的认为既然南水北调是供水工程,供水就应该首先考虑到农业用水和生态补水,应该直接向农业提供水源,直接通过河湖给生态补水。对工程性质和供水目标认识上的不同,将直接导致对南水北调工程筹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上的一系列重大的变化。2.体制上的碰撞集中反映在对工程性质的认识和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与企业的定位上。有的同志希望政府部门直接组织工程建设。具体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模式方面,认为本辖区内的工程应由本地进行建设管理,到时直接“交钥匙”就行了,忽视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的责任主体的作用。在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管理体制方面,有的同志对项目法人与征地移民管理机构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存在不同的认识,认为项目法人作为企业与政府机构签协议不妥;项目法人中有的同志则认为征地移民由地方政府负责,项目法人没有主动权,因征地移民工作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没有责任。3.方法上的碰撞突出反映在对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认识上。一些同志习惯于用行业管理的方法处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问题,习惯于研究、制订政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宏观指导。这些与项目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作为项目管理,要求不但要研究、制订政策,更需要检查监督政策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要深入基层,到项目现场去解决问题,落实措施。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在工作观念上,需要以工程建设为中心;在工作思路上,实现宏观和微观管理的结合,把宏观管理落实到微观措施上面;在工作目标上,既注重过程,更注重结果;在工作层次上,要求减少管理层次,减少环节,满足工程建设的时效需要;在工作方式上,更多通过现场调查、会议研究、现场解决问题;在工作方法上,特别需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抓住机遇,提高效率;在工作流程上,及时把生产一线的问题收集上来,研究解决措施。4.利益上的碰撞反映在调水区和受水区的利益碰撞,集中在调水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和调出水的价格形成机制;在投资筹集上,中央和地方的投资比例及项目安排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在工程建设的增量资产和存量资产的协调管理上存在不同的看法;在工程建设管理和建成后运营管理的主导权上,有着不同的要求,等等。(二)认识产生碰撞的必然性,不断深化认识并统一思想任何一种体制和机制的形成都需要一个过程,从制度的设计到最终实现,整个过程都是一种集思广益、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种观念、利益和方法的矛盾和碰撞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有利于促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客观需要,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些矛盾与碰撞。客观上,南水北调工程在国务院批复总体规划以后,就直接进入了工程实施,在规划阶段,虽然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总体研究,提出了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但具体到实践中如何落实,依然需要在建设实践中进行大量的研究探索,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各种观点相互商榷,不断磨合达到认识统一的过程。在体制、机制的设计完成之后,要在工程建设中加以实践和检验,在没有经过充分的实践检验之前,许多同志产生一些疑惑也是正常的。另外,在实践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事先未能估计到的情况,还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困难。对待这些问题和困难,不同的人,不同的单位,站在不同角度去观察和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也将是有差异的,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也会是不同的。综上所述,对待和处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应从实现南水北调工程总体效益的大目标出发,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协调这些碰撞。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全局与局部、眼前与长远、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与企业、调水区与受水区等若干重大关系。注重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建设两个规律,按照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的需要来进行。必须遵循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政企、政事、政资分开的原则,让政府和企业各自回归自己的本位;既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要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四、坚定不移地贯彻建委会决策,以体制创新促进和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积极推进新体制、新机制的实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建委会二次会议明确了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建管模式、征地移民管理体制、治污和水环境保护的责任等,有关管理制度也已相继颁布实施。建委会确立的新体制新机制,是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落实;是在汲取以往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南水北调工程的特点所做出的正确选择;也是经过各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反复协商并取得共识的成果。这个体制机制选择的结果,包含了众多科技工作者和工程建设管理者的智慧,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关系,成果来之不易。实践证明,它基本符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和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得到了各方面的理解,并日益形成共识,促进和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把握工程性质,逐步统一认识认真理解和准确把握南水北调工程的性质,是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前提,也是准确理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资金筹集方式、征地移民管理体制、治污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基础。南水北调工程不仅是一个调水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更是一个促进节水、治污、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生态工程,是一个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双重功能,国务院在批复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中,对此予以明确表述。南水北调工程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双重功能,决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必须要考虑综合利用功能,不能仅仅为单一的目标服务,既要充分考虑其社会效益,政府投资在其中要起主导作用,还必须要考虑工程的成本核算,通过自身的效益来还本付息,维持工程的良性运营;同时,通过市场运作,实现水资源的商品化,达到节约用水,促进全社会节水型城市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因此,在工程建设实践中,要始终不渝地牢牢把握好工程的这一性质和定位,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落实建委会的决议上,统一到有利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上,统一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上。在工程建设中,一方面要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建设,用水户无偿用水”的传统观念,采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另一方面,也要克服所谓“采用完全市场配置”的偏激认识,强化政府主导,加强统一协调。在实践中,特别是面临建设管理中的复杂问题,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按照南水北调工程的双重性质,去认识和分析矛盾的症结,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钥匙。(三)明确定位,理顺关系,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践中,各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的精神,从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高度,不断加深对新体制、新机制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在实践上进行新的探索,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处理好利益关系。要不断增强和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企、政事、政资的关系,准确把握工程建设中的政府定位、法人定位、市场定位。要各负其责,各得其所,各行其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要充分重视和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主体作用。各项目法人要认真负起责任,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配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共同促进协调、有序、高效的建设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的确立和完善。(四)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实现项目管理的新突破各级南水北调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地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这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迫切需要。南水北调这一伟大工程,聚集了千百万建设者为之奋斗。对于来自各方面的建设者和建设管理机构而言,由于环境变了,条件变了,工作对象变了,我们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也必须随之转变,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客观条件的变化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要求。概括地说,就是要从以往的行业管理、企业管理转到项目管理上来。把对党对人民和对工程负责的一致性体现到我们的具体工作当中;把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结合起来,既要明确目标政策制度,更要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既注重过程控制,更注重结果控制,把实现工程目标放在第一位;工作中不仅注重程序、规范、制度,更注重时效和实效;不仅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要处理好人与事之间的关系;要特别注意减少工作层次和环节,避免形式主义,提高工作的效率;更多的通过现场调查、协调研究及时解决问题;要提倡一专多能,团结协作,密切合作、相互支持。(五)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新体制新机制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体制机制的创新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过程,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建设的新要求,会时刻反映到工程建设过程中来;工程建设本身也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设想新的体制和机制一旦确立,就能一劳永逸。为了促进和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应特别注重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建设模式。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随时改正与工程建设管理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习惯和做法,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地规范下来,不断为新体制、新机制的实践补充新的内容,以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促进和保障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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