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惠农”政策已经实施6年了,它对农机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产生的推动作用也是巨大的,然而,随着补贴资金的大幅增加,为何不满之声反而增加了呢?我想原因在于,农机补贴对农机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了,大到了没有补贴的产品,或补贴的资金还没有着落的时候,市场就冷冷清清。因此,农机企业、经销商便不得不围绕补贴机具转。这样一来,必然对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抱怨之声更多了,也是可以理解的。
农机补贴政策应在效率与公平间寻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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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不能说明,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就没有了改进或改革的必要。相反,随着农机补贴对农机市场影响的加大,甚至形成了主导因素之后,就有必要对农机补贴政策进行相应的改革。
如何改革?改革的目的不是要找到一套完美的制度。事实上,没有一项制度是完美的。但是,作为制度的执行者,却不能以此搪塞,拒绝改进。农机补贴政策实施6年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执行这项政策的实践中,也动了不少的脑子,想了不少的点子,可以说,从上到下形成了一整套的操作办法,但这套办法似乎仍不能让人满意。不满意的原因恐怕有两个方面是亟待思考的。
第一,农机管理部门是否对“权力”过分迷恋,以至于忽视了服务职能呢?从过去的“门庭冷落”变成现在的“门庭若市”,有些地方农机管理部门难免有些飘飘然,因此,对“权力”便抓着就舍不得放手。所以,在这里,所有的改进与完善,可能都是围绕着不丢失“权力”进行的,也是不彻底的,因而有必要对已经形成的农机补贴办法进行全方位的审视。
第二,农机管理部门是否过分强调了政策的指导性,而忽视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呢?现在有的地方的补贴政策细致到了农民该买什么机器,甚至于该买什么品牌的机器,农机企业该以什么价格供货,补贴机具由谁来销售都规定好了,真是面面俱到,但却苦了农民,忙坏了农机企业和经销商。如果农机补贴政策细化到了这种程度,还要农机市场干什么!
其实,以上两个问题是相伴而生的。有了“权力”,才能强制实行“指导性”,而强调指导性,又可以使“权力”变得堂而皇之。一般而言,拥有权力者,比较偏爱行政手段。而要保证一个行政手段公正、公平地实施,必然又需要更多的行政手段来监控。这就是为什么一项好的政策实施下来,实施的成本却越来越高的原因。这里所说的成本,还是剔除了腐败因素的。
本期的专题,对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报道,这里就不再多说,但有一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在补贴政策下如何保证市场的有效性?如果购机补贴破坏了市场的有效性,或者说,扭曲了市场,那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遗症,是各方面都不愿看到的,更偏离了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初衷。
市场的最大功能是对各种资源进行相对合理的调配,一个被扭曲的市场,必然造成资源的不合理流动,这种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还有,在一个扭曲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无法公平地展开,这不但会影响单个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而且整个产业也无法在竞争中正常地进化。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农机补贴政策进行改革与其说是为了防止一些农机管理部门滥用权力或者防止一些人以权谋私,还不如说是要尽可能地保证农机市场的有效性。因此,农机补贴政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尽可能地去繁就简,把能够由市场解决的问题,都交给市场。也就是说,农机管理部门必须要“归位”,这个位,就是“服务”。
真要如此,就有必要将“权”和“钱”分离。补贴款应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管理部门只负责制定补贴机具的范围和补贴机具与补贴资金的平衡。这里所说的范围,只限定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不应限定品牌。
事实上,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完全没有必要与生产企业、经销商打交道,很多事情想管也不一定管得好。比如,可以先制定并公布补贴方案,然后让农民填报将要购买机具的种类,最后进行统筹。对于那些需求量大的产品信息可以提前通知生产企业。这样做是完全可行的,因为,对于农民来说,购买农机具虽然有补贴,但自己仍然需要支付近70%的购机款,这样的“大事”完全可以提前几个月筹划。这样做,购机者拥有了自主选择机械的权力,但必须全额付款,然后可以凭购机证明和相关补贴证明到银行提取补贴款。
当然,执行补贴政策的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需要付出相当的人力、物力,因而也需要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既可以从农机补贴款中专门划出一部分,也可以由政府财政划拨,专款专用。
总之,在“普惠制”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越“市场化”的方法,就越能体现公平、公正;越“简单”的方式越容易做到“阳光”操作。所以,农机管理部门就是制定补贴方案,也要力求“简单”,用不着去搞什么招投标,更不要去限定什么价格,至于指定经销商,开现场会就更离谱了。而农机产品的质量、价格相信购机者自己会把握好的。说了这么多,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真正好的政策应该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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