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8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09年9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王伟炎、蔡中青、崔晓东、韩学松、宁宇、陈文化、李远见、高智敏、郑毅,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王伟炎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工程、林业、矿山、环保、采运、垃圾处理、汽车改装车、起重、农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维修、租赁及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件的进口(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销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出口商品除外)。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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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相关要求,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200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认真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费用为30万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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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对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的议案
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现代”)、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江苏)”]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韩国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先后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其中常州现代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公司投资比例为40%,合资外方投资比例为60%;截止2009年8月31日,常州现代总资产为367,716,785.01元,净资产为330,193,120.56元,未分配利润为59,545,170.88元。
根据上述合资公司良好的发展趋势和实际运营情况,常州现代的主要业务与设备已全部归并和移入现代(江苏)园区,为了集合资源,加强管理,节约运营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合资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同意合资外方提出的对常州现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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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申请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海外销售业务的拓展,用好国家鼓励发展企业出口业务相关优惠政策,公司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政策性优惠贷款额度1亿元,用于促进公司进出口业务,期限24个月,并以公司符合相关要求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资产为抵押。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代表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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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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